我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
2018-05-11 13:26:00  来源: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杜跃华在饮酒后驾驶豫GE80V2起亚轿车载王文轩、李亚孟从名硕电脑三号门附近出发,行至马运路塔园路路口时遇到枫桥交警中队执行检查酒驾的公务过程中,强行闯卡逃离,在马运路塔园路路口至长江路塔园路路口间由东向西逆行,将辅警陆振宇撞倒在地,辅警吴介卫被车辆拖行上百米,逃至马运路长江路路口时被抓获。

  犯罪嫌疑人王文轩作为车主,在明知杜跃华饮酒的情况下的情况下,依然将车交由杜跃华驾驶,并在碰到警察检查酒驾的过程中,教唆杜跃华闯卡,妨害交警执行公务。

  经检测,犯罪嫌疑人杜跃华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03mg/100ml, 犯罪嫌疑人王文轩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74mg/100ml。

  案件普法意义:

  1. 新规规定,只要加大油门逃避检查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根据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李俐妨害公务一案申请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的意见,只要加大油门逃避检查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本案是该意见出台后的新发案件。

  2.让民众明白一个道理:闯卡是最愚蠢的赔本买卖,而停车配合检查才是唯一明智选择!当这个观念成为了社会普遍共识之后,试问哪个驾驶人还愿意闯卡?哪里还会发生交警被撞伤亡、驾驶员锒铛入狱的惨剧?

  3.如果事态进一步加剧,可能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