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3)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虎检先锋说”燃情开讲!
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坚定信心 锚定目标 乘势而上 为全省“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苏州高新区企检服务中心值班公告(第八十七期)
岁寒送暖,让司法救助温情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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