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单某杰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已生效。请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通过中润科技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购买“舒康王复合即食谷物冲调制品”(黄色包装)的消费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凭身份证件、购物记录、支付记录、产品包装、报警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领申请,经审核属实,予以赔付。
联系方式: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秀路8号,电话:0512-68758306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秀路18号,电话:0512-68152252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3号,电话:0512-68315315
特此公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