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院工作报告
2018-02-22 15:56:00  来源:

  关于召开苏州市虎丘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6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虎丘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苏州市虎丘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至6日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虎丘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虎丘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虎丘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虎丘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虎丘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虎丘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虎丘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