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决议: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院行政检察监督决定
2018-06-28 09:34:00  来源: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试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8年5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防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快法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进程,2017年5月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决定》及《苏州市虎丘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确定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首批试点行政机关。

  在试点工作中,区检察院与试点单位之间建立了联合检查、联合调研、联席会议等“三联”工作机制,并通过撰写法律分析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切实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解决工作难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积累,全面试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决定:在全区全面试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区检察院应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从服务大局出发,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区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按时向区检察院报送相关材料,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回复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区法制办应发挥行政监督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共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