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下午,我院向特困刑事被害人张某某发放一万元救助金。张某某向我院送上“匡扶正义 为民服务”的锦旗,再三表示了对我院的感谢。
2018年8月4日晚,被告人张某至苏州市高新区浒墅人家一区东侧临时菜场水果店,与水果店店员发生口角,后持剪刀将前来劝阻的被害人张某某腹部捅伤。经鉴定,张某某的伤势属人体重伤二级。案发至今,张某某的医疗费已花三万余元,未获得任何民事赔偿和救助,张某某因受伤无固定收入,其妻在老家带两个小孩无工作,其父系当地贫困户。了解到情况后,我院检察官田玲丽随即展开调查,经核实,认为张某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发放司法救助金一万元。
我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通过办案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