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虎丘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
凌永兴同志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调研区检察院工作
苏州高新区企检服务中心值班公告(第一百零八期)
喜报|我院干警荣获区 “优秀党务工作者” 称号
【检之道】响应伟大号召奋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检察新业绩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