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一份偏高的价格鉴定
2018-09-30 10:03:00  来源: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7月23日凌晨,小胡在苏州市虎丘区一家火锅店内,窃得苹果、小米两部手机及少量硬币。

  今年初,小胡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只要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2000元的一半即可构罪。

  经鉴定,被盗的两部手机价值为1100元。

  “两部手机的鉴定价值刚刚超过1000元,鉴定意见一旦有瑕疵,小胡很有可能就不构成犯罪了。”承办人朱雪平对价格鉴定意见的采纳是非常慎重。

  根据被害人提供的苹果手机发票,鉴定价值为950元,鉴定依据看上去很充分。提审中,承办人问小胡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苹果手机是坏的,才卖了300块,屏幕有划痕,摄像头也坏了。”小胡的回答引起了承办人的重视。

  “这部手机很可能在被盗前已经有部分功能损坏,根据发票作出的价格认定,并未考虑到这一因素,很有可能导致鉴定价值偏高。”承办人随即联系了被害人开展补充侦查。被害人说,因女儿玩耍时不小心将苹果手机掉进水盆里,摔坏了屏幕和摄像头,后来就放在店里接打电话用。

  根据新的证据,苹果手机价格鉴定950元明显偏高,由于手机已灭失,无法判断实际损毁状况,所以也无法重新进行价格鉴定,小胡盗窃他人财物达1000元的证据不足。

  价格鉴定结论属于鉴定意见,是法定的刑事证据之一。对于侵财类案件中无实物的价格鉴定,不仅需要考虑财物本身的价值,还要结合案发时财物实际情况,做出综合准确的判断。8月17日,公安机关撤案并对小胡进行行政处罚。(檀杉杉 朱雪平)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