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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大工作报告
2018-01-09 11:46:00  来源: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 2018年1月5日在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凌永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工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管委会)的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高新区“两高两新”实践,认真践行“为民服务、为党分忧”宗旨,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五型”检察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着力服务区域改革发展

  围绕中心大局,护航区域创新发展。

  紧扣全区“两高两新”实践大局,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制订实施《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区“两高两新”实践的工作意见》,推出16项工作举措,努力为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作用,与区内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在平安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密切协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化“学林工作室”建设,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和服务工作机制。走访辖区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加强检企联系和共建工作,提升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能力水平。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

  聚焦民生关切,强化公共利益保护。

  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强化公共利益的检察保护。加强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年共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环食药案件3件20人。提前介入苏州市某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公司污染环境案,引导侦查取证。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苏州市地方海事局未依法履职向法院提起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参与“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值班检察官制度和“三联”工作机制。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邓尉路沿线居民住宅区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问题深入调研,召开专家咨询会,提出法律分析意见,获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推动整改。就浒墅关镇养猪户搬迁执法难点进行释法说理,积极推动和监督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妥善办理公安部督办的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重大疑难案件。

  加强风险防控,促进提升治理水平。

  结合案件办理,加强类案研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研判和防控,提出有针对性、高质量的防范建议和治理措施,辅助党委政府决策,促进相关行业或领域加强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完善风险防控,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今年来,共编发检察情况反映和风险研判报告30余篇,先后18次获省、市、区领导批示;向相关单位发送非诉讼监督类检察建议24篇,并注重跟踪反馈,督促建议落实。

  (二)深耕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全年决定批准逮捕215件272人;决定提起公诉667件969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16.40%和15.36%。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起诉54件78人。提升疑案精办意识,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类犯罪、团伙型犯罪、涉众型犯罪、聚众斗殴及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网络向不特定人实施的招工诈骗、电信诈骗案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7件57人,其中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1.4亿元。对涉赌涉毒犯罪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办理毒品、赌博犯罪案件56件96人。办理的赵某某零口供抢劫案入围全市十大精品案件,并被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司法改革进行时》系列专题首期播出。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侦防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件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与卫计局会签并实施《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有效促进行风廉政建设。“阳光检察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3次。开展预防调查1件、预防介入2次、职务犯罪分析2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590次。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根据上级院部署,全面开展积存案件线索、涉案款物和在手案件清理,认真做好人员和编制转隶工作,做到人员按时转隶、工作无缝衔接。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在侦查监督方面,书面纠正违法22件,纠正漏捕1件1人,追加漏犯5人(单位),建议再审1件1人。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书面纠正违法1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3件3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3件3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方面,共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40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履行职责14件,支持起诉2件,成功联合防范虚假诉讼案件7件,联办6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的法律监督,与公安分局会签《关于试行“巡所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编制巡所检察官监督权力清单,着力加强和完善对公安派出所的全方位法律监督工作,并将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监督范围。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效率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省、市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部署要求,在区深改组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本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提升改革成效。探索建立新的办案组织,认真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完成第二批4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建立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和检察人员业绩档案,完善相应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各项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探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苏州市虎丘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探索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建立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内部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通报、提请询问、质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在法治、规范、高效的轨道上运行。与首批试点行政机关——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效果。通过运用法律分析意见、要求说明理由等方式,切实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解决工作难点,共开展现场咨询8次、发出法律分析意见2份、要求说明理由1次,支持起诉2件。

  深化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提升办案效率。

  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对公诉部门和侦监部门进行整合,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深化简易程序工作机制,对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分类办理。与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集中起诉巡回审判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区道路交通便民服务中心“检察工作站”平台,通过表格式简化制作审查报告,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案件,大幅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并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社会对危险驾驶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的认识。全年共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232件239人。

  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主动拥抱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探索推进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等平台建设,不断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落实省院“358”战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行单轨制办案新模式,实现以电子阅卷为主、纸质阅卷为辅,逐步过渡到电子阅卷统一模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开发应用警务保障检察工作平台,存储各类警务保障数据并同步传送省院司法警察警务管理视讯平台,获省院领导批示并推广。完成本院电子数据实验室建设。积极运用“苏检掌上通”系统,实现事务办理智能化、上传下达迅捷化。

  (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科学有序发展根基

  推进“五型”检察院建设,提升发展驱动力。

  在开展“发展五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院《关于建设“五型”检察院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进取型”“创新型”“廉洁型”检察院的总体目标和24条具体举措,并进一步制定了“五型”检察院项目化建设推进表。每月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听取“五型”建设推进情况汇报,确保各项任务抓细抓实,以“五型”检察院建设驱动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素能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

  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先导,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拍摄党课视频《履职尽责严防渎职》,荣获全省“微党课”视频评选三等奖。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订实施《党风廉政“三色谈话”制度》,确立以部门为单位的队伍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防控措施219条。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发放学习记录本并定时检查学习记录情况。落实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试行分管检察长点评案件制度,深入推进“小课堂”建设,全年共有6篇调研成果在核心期刊、知名期刊发表。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专题向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我院渎职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召开检察工作通报会,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采用上门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联系代表、委员80多人次,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两高两新”“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手机报。发挥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评议作用,对1件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落实“人民评议员”制度,对5件普通刑事案件进行监督评议。试行法官评议案件制度,邀请办案法官对我院办案质量、司法效率等10个方面进行评议。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69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057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5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省、市、区的表彰,检察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这些荣誉的取得与全体代表和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履职还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下新旧办案机制尚待进一步转化、磨合,改革的成效有待于进一步释放;三是队伍的司法理念、争先意识、素质能力尚存不足,有进一步优化、增强和提升的空间。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院将在区委(工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化“五型”检察院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切实担当保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上要有新作为。更加积极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赌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金融犯罪以及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安全生产和环保食品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深刻领会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紧紧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增强案件线索发现能力,用足、用活、用好诉前检察建议、直接提起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要有新举措。进一步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补齐短板、均衡发展,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的同时,要认真思考研究,切实厘清检察机关职能,找准法律监督定位,在内设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重新整合、检察职权的科学划分和配置、检察监督体系和手段的有效构建等方面下功夫,找准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继续彰显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三是在深化检察改革创新上要有新突破。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创优。认真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按照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原则,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理念、完善机制、提升实效。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释法说理和证据展示工作,提高指控犯罪水平。深化简繁分流、巡所检察官等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要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继续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努力探索具有高新区特色的行政检察监督新模式。

  四是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上要有新进展。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置于突出重要位置,使检察工作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发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分析研判、辅助决策办案中的作用,努力打造智慧检务。要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要积极发挥检察信息化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突出“高”“新”特色,加大自主研发、集成力度,以信息化推进检察现代化、司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五是在深入推进“五型”建设上要有新成效。深化“五型”检察院建设,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制订项目化推进表。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方面,要切实增强干警政治定力和实战能力;在“服务型”检察院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拓宽服务思路,在主动服务、依法服务、精准服务上见成效;在“进取型”检察院和“创新型”检察院建设方面,要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提升精气神,凝聚正能量;在“廉洁型”检察院建设方面,要加强风险防控,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提高干警廉洁司法的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工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区“两高两新”实践,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1

  .“三联”工作机制:

  指区检察院与试点单位之间通过联合检查、联合调研、联席会议方式共同贯彻落实《苏州市虎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决定》,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

  2

  .非诉讼监督类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在现行各类法律条文中,关于检察建议的界定多使用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延期审理建议、量刑检察建议等,也可称为诉讼类检察建议。还有一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对相关单位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等建议类的措施,即为非诉讼类检察建议。

  3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

  .省院“

  358

  ”战略:

  2016年7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会议提出3年初步建成、5年基本实现、8年全面提升的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战略,即“358”战略,构建“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实体检察院”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检察院。

  5

  .“发展五问”:

  我院年初组织中层以上干警赴全国先进检察院学习,并召开对标找差、“发展五问”务虚会,要求每位同志回答五个问题:学到了什么、差距在哪里、原因在哪里、今年的目标是什么、具体措施有哪些。

  6

  .“三色谈话”:

  我院为贯彻落实从严治检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制定的一项制度。一是针对提拔任用等四种情形开展“绿色”亮牌廉政谈话;二是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三种情形开展“黄色”亮牌提醒谈话;三是针对自由主义倾向严重等七种情形开展“红色”亮牌诫勉谈话。

  编辑:施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