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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强奸、抢劫案两名被告人获刑
2019-09-05 15:06:00  来源: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强奸、抢劫案两名被告人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8日晚,被告入朱某某在虎丘区某快捷宾馆房间内强行脱掉被害人姚某某的衣裤,怂恿被告人许某某对姚某某实施强奸,许某某未对姚某某实施强奸;

  2018年10月9日晚,被告人许某某、朱某某在前述房间内,由朱某某强行脱掉被害人姚某某的衣裤、按住姚某某的上身、用被子捂住姚某某的头部,由许某某强行与姚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抢劫

  2018年10月9日晚,被告人许某某、朱某某对被害人姚某某实施完强奸后,又逼迫姚某某交出钱款,因姚某某身上没钱遂逼迫姚某某签下六千元欠条并跟随姚某某回家拿钱,后因姚某某及时报警,二人逃离现场而未能取得钱款。

  检察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共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两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被告人朱某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