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非法放贷致非法拘禁的类案分析
2018-02-27 16:20:00  来源:

  近年来,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司非法放贷而导致非法拘禁的案件呈高发状态,此类案件对高新区社会经济秩序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全区“两高两新”的建设。通过对虎丘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以来该类案件的调研,我们分析其特点及案发原因,并就降低该类犯罪提出防范对策。

  一、案件数据分析

  2013年至2016年,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非法拘禁案件共计34件93人,其中公司非法放贷而发生的非法拘禁案件为16件63人,案件数量占整体非法拘禁案件数量的47%,涉案人数占整体非法拘禁案件数量的68%。其中2016年1-12月,受理的非法拘禁案件涉案人数为29人,涉及公司非法放贷导致非法拘禁涉案人数为24人,涉案人数占整体涉案人数的83%。从近三年数据统计来看,一般的非法拘禁案件原因多由民间个人借贷纠纷、赌博等引发,而公司非法放贷导致的非法拘禁案则是由披“合法”外衣的公司非法放贷后催款而引发,该类公司实际脱离了限定经营范围,以非法放贷作为经营手段,因索要高息后导致犯罪的发生,同时案发地点往往在其租用的本区高档写字楼如金河国际、高新广场中,既扰乱了高新区正常的社会和谐稳定,又对高新区良好形象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二、该类案件的犯罪特点

  1、涉案公司合法化

  该类涉案公司披“合法”外衣违法经营,一般以担保公司、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通过向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成立,取得了所谓合法经营权,但在实际经营中,以暴利为目的,以多种形式向借贷者推出高息贷款,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金融监管秩序,明显超出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设立公司的行为成为掩饰犯罪的一种手段。

  2、犯罪形式专业化

  犯罪分子为吸引受害者,自我镀金从而自抬身价,往往租用新区CBD地段高档写字楼,使公司外表形象良好、实力雄厚从而达到提升外部影响的目的。同时该类涉案公司的犯罪分子为规避打击风险意识强,利用熟知相关金融法律知识,一般采用格式化的合同,以信息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形式,掩盖高息牟利行为。

  3、犯罪主体分工精细化

  该类公司存在比较精细的考核激励机制,其内部运作、分工明确,一般有专人负责放贷和催债,形成了专业的“借收”一条龙的工作模式。公司人员借收的行为直接决定自身的收益,在完成催款后才有相应奖励和提成。因此,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往往铤而走险,在公司老板组织纵容下,召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参与其中,采用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手段,伴随殴打、侮辱等严重情节。

  三、案发原因分析

  1、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

  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严格,手续规范,当被害人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资质不够时,不能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想贷到款较难,而犯罪分子变相高息放贷正是钻了这个空档“应运而生”,通过通讯、网络、小名片等方式顺利发布放贷信息,犯罪分子诱使被害人借贷,被害人往往缺乏法律意识,更缺少金融常识,为个人超前消费等原因,不计后果,贪图一时的便利而借款,从而导致无法承担高额本息而诱发犯罪。

  2、司法惩处力度不够

  从打击角度看,从2013年至今,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公司放贷导致非法拘禁的案件为16件63人,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的为7件26人,件数占总件数的43.7℅,人数占总人数的57.1℅。而法院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件18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件8人。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和缓刑的共为9件37人,件数占总件数的56.3℅,人数占总人数的42.9℅。从统计数据看,判处刑罚偏轻的犯罪分子比例较大,对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不够。

  3、监管环节存在盲区

  在监管环节上,涉案公司以担保公司、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 提供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后,其违法经营大都在地下进行,工商部门想从日常管理中获取其证据十分困难,查处难度较大,同时其违法高息放贷如果没有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公安部门也很难立案,此外金融管理部门对此类公司的违法经营也无法管理。特别是涉案公司放贷所租用的高档写字楼物业一般只重视出租而比较疏失日常管理,难以及时发现物业经营中的一些异常情况,从一定程度制约了对此类犯罪的及时有效打击。

  四、对策建议

  此类犯罪模式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利于“两高两新”建设的推进,因此,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类案件高发的现象。

  1、完善司法解释

  从立法环节看,建议司法机关注重对相关此类案件的分析总结,上报司法解释建议,为司法解释者提供相关依据,促进法律的修改完善,可以将此这种以公司名义成立后超出经营范围放贷后催款构成非法拘禁的行为,在情节上作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加大刑罚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对犯罪分子判刑较轻的情况发生。

  2、加强综合治理

  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打击此类公司非法高息放贷。特别是要在区相关部门领导下对本区高档写字楼出租情况进行统一的摸排,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清理违规租户,要求物业管理方加强治安防范和对写字楼内部的巡视力度,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案,从根本上维护新区形象。同时金融管理部门要建立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规制担保公司、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行业准入制度,特别是公司人员信用记录、犯罪记录、从业经历等审查机制,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有违规超越经营范围的公司要及时查处,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增强法律意识

  为有效防范公司非法放贷所引发的刑事犯罪,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司法机关要明确界定民间借贷与公司非法高利贷之间的界限。通过报纸、广播、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让公众认识到此类涉案公司的非法放贷行为本质,揭露其本来面目,宣传强调不通过正规机构借贷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让公众了解其中的涉恶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从而不借贷,引导增强公众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4、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在及时受理审查起诉的同时,探索预防此类犯罪联治联防的有效途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把握此类犯罪的新动向和对应措施,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积极营建在案件依法判决生效后,向职能部门转交终结性法律文书,针对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涉案股东成员,参照国外成熟做法,将此类人员列入诚信档案的机制,使相关涉案人员在一定时限内不能开办公司,实行行业禁入,限制享受特定的社会及金融等服务,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

  编辑:檀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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