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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特点及防范
2018-04-03 13:23:00  来源:

  作者:石建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较高,一定程度影响国家金融监管秩序,损害公众的财产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以来,笔者所在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共9件11人,该案有犯罪数额大、发案较滞后、信访风险大等特点。

  例如在2018年受理的郭某某等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高达40亿。此类案件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犯罪危害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包装”花样多。犯罪分子多借助以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等形式,为从事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骗取公众的信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投资人涉案金额大,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多采取在街道派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织聚会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并以投资、优惠等多种方式诱骗后认购合同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破后追偿率较低,容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犯罪手段多以承诺高收益为主,诱惑性强。犯罪分子多包装为新兴投资产业,针对普通人期望短期投资回报大、法律意识淡薄等弱点,设置三个月、半年等不同期限的投资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此来诱惑投资人冒险存款,短时间内就能吸引大量投资者和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是经济、金融领域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损失的都是投资人实实在在的财产。主要原因有部分投资人观念不正当,风险意识淡薄;金融市场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乏力等。

  为了进一步遏制该类犯罪行为发生,保护公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金融管理秩序,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扩大宣传,强化法治观念是根源。建议采取法律宣讲、专题讲座等形式,采取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宣传此类犯罪的特征和危害性;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加强融资市场监管是核心。对类似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类金融活动加强预警监测,建议公安、市场监督、金融管理等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建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和信息资料库共享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以打促防,综合治理是重点。明确重点监管责任,加大对此类犯罪活动排查力度,形成检察、工商、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