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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繁简分流实施规定(试行)》的解读
2019-01-09 09:35:00  来源: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所需工作量占整个审捕案件工作量近一半。为提高办案效率,更好的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协调统一,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繁简分流实施规定(试行)》,现就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苏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各类新型犯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20171-6月,全市人均办案件数、人数已经分别达到2016年全年的76%78%,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检察官工作强度不断增大,加班加点非常普遍。办案压力的上升,不但增加检察官身体负荷,而且压缩了投入到学习上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前沿理论知识和办案实务的研究力度,长此以往,对案件质量保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理由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无异议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能够精准压缩制作文书的工作量,让检察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核和法律适用方面,投入到新型犯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当中,从而提高办案效率,更好的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协调统一。 

  三、实践探索 

  为探索实践全市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简化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更加集中到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上,2017年初,吴江区检察院出台了该院《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规定(试行)》,并报苏州市检察院侦监处征求意见,经报分管领导同意,明确吴江区检察院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院,开展该项工作的先行先试,苏州市检察院侦监处全程跟踪指导,边试点边会同吴江区检察院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及时做好提炼、总结工作。 

  经过吴江区检察院近半年的试行发现,适用《审查逮捕意见书》繁简分流制作成效明显。一是办案效率提升明显试行《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繁简分流之后,在人均办案数大幅上升前提下,平均结案时间缩短为5天,比去年同期提速1.3二是案件质量充分保证从苏州市检察院组织的案件专项评查情况看,适用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案件无一存在质量问题;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更严谨了,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侦查监督成效明显试行以来,吴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行政案件线索建议移送、检察建议等相关数据试点半年来超过了2016年全年。四是检察干警满意度高干警加班时长大幅减少,业务学习由去年半年开展一次的学习沙龙增至每半个月举行一次,理论调研、信息数量成倍增长,该项工作获得检察官一致支持。 

  20177月初,苏州市检察院侦监处在吴江区检察院近半年先行先试实践的基础上,充分调研、总结提炼,对试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专题报告报江苏省检察院侦监处征求意见。经江苏省检察院同意,苏州市检察院侦监处抓紧制定出适用于全市的《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繁简分流实施规定(试行)》、《制作说明》和相关模板报江苏省检察院,同时在全市侦监条线会议上广泛征求各基层院意见,在此期间,苏州市检察院研究室也对该文件的修改提供了大量宝贵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苏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 

  编辑:施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