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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帮了小忙 蹲了大牢
2018-10-30 10:10:00  来源:高检网

  通讯员:檀杉杉 18051228380

  “我的棋牌室被人举报赌博,警察都来了。兄弟帮个小忙,帮我查查是谁报的警!”老赵的电话挂断没几分钟,辅警李某某就发来一张照片,上面显示了两条报警记录。

  “这个照片一看就是对着电脑屏幕拍的,应该是110接报警平台,没有人名只有号码,报警的电话号码我看着眼熟,手机里一拨显示是老沈的号。”赵某在庭审时陈述,照片中其中一条报警记录就是举报其开设棋牌室里有人赌博。

  12月10日凌晨,报警电话再次响起,“我刚才举报的赌博被人家恐吓了,为啥举报信息被泄露?”距离上一次报警电话还不到一小时,举报人老沈就遭到了恐吓。

  随后老赵联系老沈讨要说法,二人见面后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老沈(已另案处理)持刀将老赵捅为重伤。

  “其实报警信息我平时是接触不到的,只不过当晚我值班的时候正好在电脑上显示出来,我一进去就看见了。”辅警李某某在庭审时供述说。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到底是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还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承办人对于案件的定性问题十分审慎。

  经查明,李某某并非在编民警,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民警需使用个人警号和密码才可登陆公安基础信息平台,李某某并不具有查询“接处警工作登记信息”的工作职权,不宜以滥用职权罪定性。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及报警信息泄露给违法嫌疑人,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国家秘密?报警信息算不算国家秘密?”承办人查阅大量资料,在《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中,厘清了国家秘密的范围。本案中的报警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也不宜定性为泄露国家秘密罪。

  两高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通信通讯联系方式。李某某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在没有相应职权的情形下非法提供报警人信息的行为,既损害了国家机关权威以及公众信赖利益,还导致报警人与被报警人双方发生冲突一人重伤的后果,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日前,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