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27 16:31:00  来源: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运用摄录设备对整个讯问或询问过程进行即时的录制,从而通过画面和声音客观记录和还原讯问或询问的全部场景和细节的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有助于侦查机关规范办案,提高案件质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办案民警思想不重视、警力不足或监控设备缺陷等原因,目前侦查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试从检视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的视角出发,探索规范侦查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途径,以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一、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作为基层检察院侦监科的干警,平时在办理盗窃、寻衅滋事、诈骗、涉毒、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时,调取查看同步录音录像较多。通过审查案件,发现目前侦查阶段同步录音录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笔录记载与录音录像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相符。民警思想上对同步录音录像不重视, 不能如实记载犯罪嫌疑人供述,因此,纸质笔录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在有些录音录像中,甚至存在侦查人员诱供的现象。例如一起盗窃案的录音录像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次数太多,记不清楚,侦查人员直接将盗窃的地点、时间、数额讲出来,再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简单的回答“是”。这样的录音录像根本不能起到证据的作用,相反则证明了侦查人员诱供的事实。

  二是笔录记载与录音录像中讯问主体、时间等不相符。存在笔录署名与录音录像中询问人员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存在讯问人员主体资格不合法。如讯问笔录中记载着两名侦查民警的姓名,而录像中显示为一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进行讯问。另外,由于有的承办人一开始不进行录像,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待其认识到所犯罪行后方开始录音录像;有的在技术层面进行模板设置,讯问一结束录音录像时间就自然终止,而犯罪嫌疑人阅读笔录等均未完成,导致录音录像时间与笔录时间不能相互对应。

  三是讯问人员言行不规范。部分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存在用语不规范、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如在讯问过程中有随意走动、接打手机等,甚至存在讯问人员中途离开、只有一人讯问数分钟的现象。此外,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有些讯问人员在讯问开始之前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未阅读笔录就签字等现象。

  上述问题不仅直接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案件证据的采信,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特别是诱供、不依法告知权利义务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环境下,完全有可能被法院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一是导致证据被以非法证据排除。在案件的侦查环节,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进行采集是重中之重,侦查人员需严格按照录音录像制度规定对讯问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背景下,笔录记载与录音录像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相符、讯问过程中只留一人讯问、未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讯问笔录未阅看笔录就签字等,将导致笔录真实性来源存疑,可作为非法证据被予以排除。而对于录音录像时间与笔录时间不一致的情形,由于二者无法互相印证,也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二是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对权利义务的知情权和讯问笔录的阅读权是刑诉法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在讯问开始之前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未阅读笔录就签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诱供等,不仅直接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嫌疑人翻供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案件顺利办理埋下隐患。

  三是影响侦查机关公正执法形象。侦查机关是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第一个接触到的执法司法机关,讯问过程是否规范、公正将直接影响其对执法司法机关的印象,从而影响其参与后续诉讼的心态。且讯问工作作为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其规范化程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侦查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侦查人员言行不规范,如侦查人员讯问用语粗俗、讯问过程中随意走动、玩手机、接听电话等,直接影响了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形象,甚至对后续诉讼造成不良影响。

  二、加强和改进侦查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对策建议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侦查机关的侦讯活动完全置于监控设备的监督控制之下,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防范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等情况。但由于办案人员思想上不重视、受办案水平限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硬件不完善等,影响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监控作用的充分发挥。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思想教育,让侦查人员充分认识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不仅是规范执行行为的需要,更有利于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防止翻供,从而促进侦查人员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规范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自觉性。完善对侦查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部分干警讯问程序不规范、言行不规范等,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提升规范执法形象。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单元,基层干警的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效果。这就要求办案民警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杜绝发生不合法、不规范的情况,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出台专门监督制度,以规范基层派出所录音录像工作,引导侦查人员树立合法取证、规范讯问意识,有效发挥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督作用。

  四是加强人员、设备配置,解决实际困难。面对基层派出所长期案件多、工作压力大的情况,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警力,以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避免因人手不足而导致违法情况的发生。建议基层派出所上级机关加强基层所的硬件保障,特别是要配足讯问室硬件设备,完善监控操作系统,促进派出所规范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