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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认罪认罚后侥幸一搏竟多出10天刑期
2021-08-09 15:23:00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当时认罪认罚也是自愿的,为了能判缓刑想侥幸一搏,折腾了一番,刑期比认罪认罚时还多了10天,真是后悔。”3月16日,王某危险驾驶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

  为何当初认罪认罚的他,最终刑期反倒多出了10天?

  2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王某与同事一起陪客户吃饭,期间喝了四五瓶啤酒,凌晨一点,他驾车到某工业园,试图从出口处驶入。值班保安劝阻其从入口进入,王某不听劝阻摇下车窗破口大骂,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见其浑身酒气,保安随即报警,王某刚到小区便被抓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乙醇浓度为214mg/100ml。

  2月25日,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检察官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理由,王某犹豫说要再次考虑。随后检察官安排了另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认罪认罚工作。“刚刚那个人和你一样,也是酒驾,血检数值都一样,同样的罪名,同样的数值,量刑从轻幅度也是一样的。”这番话打消了王某的顾虑,对于检察官提出的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的从宽量刑建议也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完具结书不到三天,王某为了搏一把缓刑,特意委托了辩护人。3月8日,该案以速裁程序开庭审理,王某及其辩护律师便提出了异议。

  “他的呼气测试是109 mg/100ml,而抽血检验却是214mg/100ml,怎么会差距这么大?”辩护人对抽血和送检合法性表示质疑。

  “我明明只喝两瓶啤酒,不会这么高吧?”王某坚称自己只喝了2瓶。

  随后,法院将该案由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3月16日,由合议庭审理本案。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要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法官问道。

  “我只喝了2瓶啤酒,检验的酒精浓度214太高了,我不认可。”王某支支吾吾回答道。

  排除质疑需要精细化审查和过硬证据。王某到底喝了几瓶?抽血和送检究竟是否合法?检察官朱雪平通过详细举证、说理,以充分证据反驳被告人的不实辩解。

  从调取的饭店消费记录显示,当晚4人共喝了12瓶乌苏牌啤酒。两名同事的证言也相互印证,王某喝了四五瓶啤酒,期间还说过“感觉这个牌的啤酒劲蛮大的,有点醉了。”在第一份讯问笔录中,王某虽然辩解只喝了两瓶,但在之后的笔录中承认喝了四五瓶,并对之前的不实辩解作了解释,目的是“想判的轻一点”。显然,王某先前四五瓶的供述应予以采信,当庭两瓶的辩解不攻自破。

  “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14 mg/100ml。”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鉴定意见书。

  “鉴定书里的检验血样和抽取的血样是否一致?是不是王某的?我们无法看出来。”辩护人当庭质疑。

  “我怎么知道这是我的血呢?”王某补充道。

  检察官继续出示王某血样提取登记表、抽检血样密封袋,上面均显示王某的签字和手印。同时当庭播放血样提取、密封、送检、启封的执法录像,血样编号比对一致,确定是王某的血样,整个采样和送检过程规范合法。

  “酒驾是以血液检测结果为认定依据的,并非呼气结果……”检察官继续释法说理。

  “认罪认罚是自愿的,也是严肃的,不能既享受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优待”,有保底的预期,又想在审判阶段搏一把,改口供、质疑定罪关键性证据,以争取更低的量刑。”

  在客观证据面前,王某低下了头,“总觉得喝上几瓶啤酒没啥事,没想到这酒还真上头。”

  “啤酒的种类不同,度数和容量也不同。喝后不开车是常识,你的同事在饭后也劝阻你不要开车,正是这种夜深路近认为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最终害了自己。”检察官说。

  原本仅需10分钟的速裁案件,一直开了两个小时才庭审结束。“在审判阶段,王某及其律师不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提出质疑,并当庭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认可,说明其审判阶段已不认罪认罚,那么因认罪认罚取得的从宽条件也会消失。”检察官对于多出的10天刑期予以解释。

  编辑:檀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