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徐某晴,女,1981年6月22日出生,户籍地苏州市虎丘区名悦雅苑7幢103室,苏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研究生学历,系黄桂超等人诈骗案的被害人。黄桂超等人诈骗案由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案侦查,于2020年11月13日移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经审查,于2020年12月10日向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4日,案件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将被害人徐某晴剩余损失92万余元继续发还。
【救助过程】
被害人徐某晴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来信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救助。经调查了解,被害人徐某晴被诈骗102余万元,同时其离异后独自带着小孩,面临房贷和银行催款的多重压力,现其又查出恶性肿瘤,生活特别困难。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亲自接访,市、区两级检察院迅速处置,及时开展司法救助,促推社会多方救助,切实解决了信访人的“揪心事”,展现了检察履职的力度与温度。检察机关研究制定了个性化救助方案并迅速实施:一是积极协调,争取尽早发还涉案款物。继续跟踪黄桂超等人诈骗案退赃挽损情况,联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退赃的10万元发还徐某晴。向虎丘区法院说明相关情况并保持密切联系,将在判决生效后协助做好涉案钱款发还工作。二是多维救助,及时缓解来访人燃眉之急。向虎丘区委政法委汇报,开启“绿色通道”,于徐某晴做肿瘤手术治疗前,及时发放救助金5000元;向其所在社区、妇联申请救助,并联系银行负责人说明徐某晴特殊情况,建议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还欠款,银行方面表示理解并同意。针对徐某晴所患疾病,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了解其治疗情况,争取减免医疗费用,保障了手术的顺利进行。三是上门走访,借助专业力量疏导解心结。专门上门走访徐某晴,对其进行慰问;考虑到徐某晴精神恍惚、抑郁症加重等情况,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干预,现已进行两次心理辅导,有效帮助其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多维救助因案致贫被害人的典型案例,曾被《江苏法制报》所报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控申检察工作情况录用。2021年1月5日,被害人徐某晴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寄送信件,对三级检察院的接访、处置、救助工作表示诚挚感谢。本案办理过程中,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转变司法救助理念,坚持“救急救难”原则,短时间内完成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检察机关三级联动,通过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助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其重树生活的信心;注重拓展救助效果,运用多元化手段、多方力量合力实施了综合救助,实现了司法救助和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等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