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赵某娟遗弃案
2021-08-10 16:23:00  来源:虎丘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赵某娟与陌生网友发生关系后怀孕,2020年7月7日在苏州市虎丘区馨泰花园36幢102室诞下一名女婴。因担心未婚生子遭人非议、没有抚养女婴的经济条件,2020年7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赵某娟将刚出生的女婴遗弃于苏州市虎丘区玉山公园西北角一亭子内,经保安巡逻发现后案发。赵某娟经检察机关训诫教育后,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被害女婴经检察机关送至苏州市母子医院救治后安置于苏州市福利院。期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娟开展经济帮扶及亲职教育。2020年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娟至检察机关,表明重新监护抚养的意愿。2021年1月15日,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同意赵某娟重新抚养女婴的请求。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开展未成年人救助,解决被害女婴临时照料和安置难题。检察机关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往派出所,发现被害女婴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后,紧急送往苏州市母子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免除被害女婴医疗费用及临时照料费用。出院后,检察机关联合区民政部门、市未保中心将被害女婴安置于苏州市福利院进行照料,直至案件终结。

  (二)实施亲职教育和司法救助,转变赵某娟抚养态度和监护能力。检察机关委托苏州市高新区久朴家庭儿童服务中心,帮助赵某娟掌握监护技能,树立抚养信心。检察机关了解到,赵某娟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水果店打工,收入低微且工作不稳定,本地也没有亲属,协调妇联组织将其纳入妇女保护服务项目,提供心理疏导,指派社工为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同时协调区民政部门将赵某娟纳入外来人口临时救助范围,为其提供临时救助。

  (三)调查取证,研究检察听证启动必要性。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重新抚养被害女婴后,承办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赵某娟在案发后经朋友介绍认识在徐州经营药店的张某化,并于2020年12月21日办理婚姻登记。张某化有与犯罪嫌疑人赵某娟共同抚养被害女婴的意愿,且家境殷实,有抚养被害女婴的能力,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征求苏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区民政、妇联意见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有必要就赵某娟重新抚养被害女婴启动检察听证会。

  (四)邀请多方代表,进行公开听证。赵某娟遗弃案因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特别是被害女婴的监护抚养问题,已不仅是司法办案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认为需听取多方意见,邀请熟悉案发始末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被害女婴救助过程的市未保中心、区民政、区妇联代表、街道工作人员、关心被害女婴救助的区人大代表以及劳模观察员参与听证,同时,本着高检院“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其他涉未成年人案件,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公开听证”的要求,决定对该案公开听证,保证公众参与和监督。

  (五)召开检察听证会,依法作出同意决定。赵某娟向听证员表达了重新监护抚养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听证员对当事人监护抚养态度、抚养能力及抚养规划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各听证员、观察员在了解案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赵某娟将被害女婴接回,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意见。为使被害女婴与母亲尽快团聚,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赵某娟在听证会后即至苏州市福利院接回被害女婴。

  (六)设置监护考察期,保证检察听证效果。检察听证会作出同意赵某娟重新监护抚养决定后,委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赵某娟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护考察,重点考察其监护能力和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如存在监护负面清单行为,即结束考察,依法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并依法对其遗弃行为提起公诉;如考察合格,将不启动撤销监护人资格,并考虑其能主动悔改,担负起监护职责,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一)未成年检察听证工作的本质应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召开听证会需做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坚持因案而异,做好被害未成年人的收容照料工作,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亲职教育方案,培养监护能力,做好心理疏解,转变抚养态度,同时就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协调各部门给予帮助,抓住亲子关系修复的契机,化解社会治理问题。

  (二)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了解被害未成年人身心情况,评估其回归家庭意愿,调查犯罪嫌疑人实际监护抚养意愿、能力,在听取多部门代表及社会舆论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听证决定。

  (三)加强后期监督,落实检察听证效果。检察机关对检察听证会作出的决定要加强全程监督、指导,掌握落实情况,动态评估监护抚养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训诫和进行亲职教育。为保证检察听证效果的落实,可以联合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爱心企业共同帮助,实现亲子关系的修复。

  编辑:施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