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疫情防控 羁押 会见
【要旨】
对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因疫情影响未能被及时送到看守所,目前暂羁押于派出所。公安机关认为派出所并非法定羁押场所,嫌疑人被采取隔离不宜安排律师会见,故限制律师会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安机关确实无法安排律师当面会见的,检察机关建议“无接触”书面方法安排会见,由辩护律师提供书面会见提纲,再由嫌疑人根据律师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这样即抓好了疫情防控,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6日,律师张某到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枫桥派出所阻碍其会见一案件当事人荆某某。第六检察部控申部门受理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荆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7月15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刑事拘留,因疫情影响,荆某某未能被及时送到看守所,目前暂羁押于枫桥派出所。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认为,派出所并非法定羁押场所,目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隔离不宜安排会见,故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荆某某。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一是线索受理,及时核查。2021年7月26日,律师张某向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控告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枫桥派出所不同意其会见案件当事人,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于当日依法受理;在核查方面,检察机关及时对该案启动调查程序,听取律师张某的诉求及理由,并向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枫桥派出所核实未安排会见的原因。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回复,表示嫌疑人荆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因疫情影响,荆某某未能被及时送到看守所,目前暂羁押于枫桥派出所,派出所并非法定羁押场所,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隔离不宜安排会见。
二是高质高效办理控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认为,虽因疫情原因,嫌疑人暂羁押于公安派出所,但应保障律师的会见权。2021年7月27日,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向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枫桥派出所发出建议,口头纠正,并建议采取书面通信等无接触方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三是创新举措,为群众办实事。2021年7月27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枫桥派出所当面听取律师张某的意见,同意采取“无接触”书面方法安排会见,即由辩护律师提供书面会见提纲,派出所民警经消毒处理后向嫌疑人荆某某出示,再由荆某某根据律师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这样,律师与当事人通过“书面会见”的方式,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典型意义】
1.公安机关未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嫌疑人,检察机关应当有效举措纠正违法行为。会见权是律师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不同意律师会见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嫌疑人,不仅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需要,而且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从保障律师会见权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2.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可以采取无接触方式安排会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羁押场所的沟通协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便利措施。对确实无法安排当面会见的,可以建议羁押场所通过书面、视频等无接触方式满足律师需求,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了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共同打造多赢共赢的司法工作格局。